2019-06-05 08:31:29
经常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的销售都知道,有些产品政府要求强制使用节能产品,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等产品,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则做为评标专家唯一的评判标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前已更新到第二十四期,清单已经达到惊人的7874页,按平均每页50个产品计算,大约有39万个产品在清单里面,这真是一个庞大的清单目录。每期最新的采购清单公布时,都牵到着所有厂家和销售的心。因为一旦有产品没进入这个清单,意味着在政府采购项目将颗粒无收。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正式宣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永远停止使用。这意味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不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
▲ 《通知》的大意是:
1.不再发布节能产品采购清单;
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就是说政府规定哪些品目产品要求使用节能产品;
3.企业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即可,以前先要获得证书,然后再进入节能清单,现在则不需要入清单了;
4.扩大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范围,以前是指定了几家认证机构,以后会逐步放宽。
这个通知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在节能清单里面的人来说,目前来看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前期费了那么大努力进去了,本来是一个门槛,能屏蔽没有进清单的小厂家,但现在取消清单,则意味着这个门槛没有了,前期的努力也白费了。
但实际上,从长远来看,对所有厂家来说都是利好。每个厂家的产品都会有更新换代,每次更新换代完,都要重新申请进入清单,非常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现在清单取消了,只要找到一家合格的认证机构,进行节能测试,并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即可。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